北京善鸽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宝库 >> 财税资讯
财税资讯_【善鸽财税】企业政策申报与节税降费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

400-850-1203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0 热度:16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关于“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的规定和附件《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2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21230



关闭窗口
上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相关阅读

重点群体退税补贴细则解读
重点群体退税补贴细则解读

重点群体退税补贴细则解读1. 申报享受政策的重点群体:政策适用于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2. 申报流程与所需材料:符合条件...

企业如何受益于重点群体退税补贴
企业如何受益于重点群体退税补贴

1. 了解政策:企业应详细了解重点群体退税补贴政策的细则,包括申报流程、所需材料、扣减限额及顺序等。2. 合规操作:企业在招用重点群体人员时,应合规操作,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如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3.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企业可根据政策导向,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利用重点群体...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为推动《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开始啦!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开始啦!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各项费用税前扣除及税会差异,每年均是企业申报和关注的重点。本文就相关扣除标准、税会差异等主要事项,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较详致地阐述。为您的及时、准确申报,排忧解难!十八、不得扣除项(一)税会差异:永久性差异(二)可扣除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

官方微信公众号

企业服务400-850-1203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龙德紫金大厦甲3号楼3层325

交付中心400-850-1203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雷捷时代广场二期5-2-501

渠道合作18032617339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