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发〔2026〕7 号政策解读:北京市 2026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通告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京人社发〔2026〕7 号文件,明确本市 2026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新标准自 2026 年 7 月起正式执行,现就核心要点做政策解读。

一、单位参保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 2026 年 7 月起,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执行新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36348 元 / 月 缴费基数下限:7270 元 / 月
企业提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参保单位,除按新标准缴纳社保外,残疾人职工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2540 元,做好工资与社保基数匹配,规避合规风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存档参保)缴费规则 1.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个人存档参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参保人员,可在 7270 元36348 元区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按上限 36348 元缴费:养老保险 7269.6 元 / 月,失业保险 363.48 元 / 月 按下限 7270 元缴费:养老保险 1454 元 / 月,失业保险 72.7 元 / 月
2. 职工医疗保险 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593.68 元。
三、基数调整差额补缴重要政策 因 2026 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社保费差额: 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差额补缴,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参保单位不计征滞纳金。 请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把握补缴窗口期,逾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关于 2026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文号:京人社发〔2026〕7 号 发布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0820 执行时间:20260701
政策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608/t20260821_4831468.html
